我市优化学术环境激发创新创业发展活力
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根据日前我市出台的《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2017年我市将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制度,鼓励科技工作者打破定式思维和守成束缚,进一步优化学术民主环境,激发创新创业发展活力。
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制度,科研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对已经勤勉尽责但仍没完成项目的,经确认后可视为结题,不影响其继续承担科研项目;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转让、对外投资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成果转化决策的领导人员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发生亏损的,按程序认定后可免除其决策责任。
鼓励科技工作者打破定式思维和守成束缚,开展自由探索的创新研究活动,勇于提出新观点、创立新学说、开辟新途径、建立新学派;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研人员,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允许科技工作者采用弹性工作方式工作,确保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
为保证学术评价的健康开展,科研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科技社团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术成果;发挥小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的作用;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不能以各类学术排名代替学术评价,避免学术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