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城市管理你我他——乱倒垃圾屡不禁居民素质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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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1日发表
乱倒垃圾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也是体现市民素质和道德修养的最好见证。近半年来,通过城管局大力宣传和对不文明行为的大力整治,基本杜绝了城区主干道乱倒垃圾现象。但一些围挡设施后面,特别是背街小巷,乱倒垃圾现象仍然存在。为此,县城管局组织环卫突击队,动用铲车、自动装卸车等大型车辆,对城区背街小巷及死角死面的垃圾进行了清理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在公共场所乱倒污水、乱堆污物、垃圾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城市卫生是一面镜子,折射出的是城市形象、城市文明程度以及市民素质。乱扔垃圾看似小事,实则不然。你乱扔一袋,我乱扔一筐,路边垃圾迟早堆积如山。良好的习惯是一种素质和修养,体现着社会文明的程度。只有人人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眼前的一点一滴做起,真正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文明之花才能越开越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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