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京津冀协同发展给保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保定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融入服务区域发展大局。他们在工作中渐渐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强劲稳定的动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融合的成分,将在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市全局发展发挥特殊作用。
市检察院近日出台了《关于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创造精神,打造法治环境,化解发展矛盾,营造良好氛围,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主动适应司法需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构建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理念,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发展预期和信心。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护航率先联动发展。加大查办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力度,反贪部门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和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通过“吃拿卡要报”、强拉赞助、入股分红等形式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反渎部门要重点查处对国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重要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家专项资金严重流失或者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的失职渎职犯罪。办案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懒政、怠政等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讲究办案方式方法,维护经济发展秩序。检察机关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因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查办职务犯罪与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办案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
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实现“三个效果”统一。检察机关注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特别注重研究我市在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城市进程中出现的新特点,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提高依法经营水平。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预防工作摆在同等位置,积极开展预防,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和公平竞争意识,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实行“订单式”预防。结合办案,通过检察建议、预防咨询、预防宣传等形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和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拓展服务发展渠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室和服务企业联系点平台作用,强化“检企对接”全程护航,依法妥善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综合信息平台功效,加大对企业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察力度,促进其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效防止和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有权任性等行为,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加强协作密切联系,形成服务发展合力。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的协作配合,建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实现优质、高效、协同办案。加强与各级工商联、协同办的密切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共同调研等常态化协作机制,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经济最新政策和发展情况,研究园区、企业、项目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精准对接、精准发力、精准服务,形成服务发展合力。
严格规范办案行为,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检察院坚持“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服务不代替”的原则,强化司法公信意识,严格文明规范执法,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严格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检察人员的责任。
《意见》的出台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内在要求,是服务京津冀率先联动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深化升级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加大查办和预防侵犯非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的力度,突出强调规范自身办案行为,拓展服务渠道。通过加强与纪委、工商联等部门的协助配合,形成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