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风化店乡信访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与调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覆盖全乡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第一道防线作用,调动乡、村两级干部工作积极性,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如下工作制度:
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乡直各部门负责人,是本村或者本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或者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岗位分工,自觉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贯穿于具体工作当中,贯彻 “公正廉洁”和“为民办事”的工作理念,执行“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按法定程序办事”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维稳工作要求,正确做好群众工作。
凡由于维稳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好或者工作方法不妥当等人为因素,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问题的,一律先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停职待岗处理,再进行工作评查追责。
二、各村、乡直各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村或者本部门的稳定工作形势,研究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方案、措施与方法。同时,要认真做好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日常性排查与化解工作,并设专人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及时向乡综治办汇报、沟通和交流有关信访稳定工作情况。一旦发生重大信访矛盾纠纷或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乡综治办报告情况,同时主动介入、积极做好稳控与化解工作。确保一般问题在12小时之内报告,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特殊情况在3小时之内反馈,2个月之内化解。
凡出现迟报、漏报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和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单处或并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每人罚款100元、扣发工资,直至组织纪律等处理。
三、实行每月倒排通报制度。每个月内信访、社会矛盾纠纷、治安刑事案件等发生比较多且倒排第一的村,给予相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下个月仍未有大的改正的,给予“一票否决”警示;第三个月还不能有效改正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及奖励工资或者绩效工资,并视情况采取组织、纪律等处理。
四、设置社会稳定工作专项奖,每年进行一次,主要表彰村“两委”班子集体以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该村分管维稳工作的专职及包村干部个人。具体奖励标准和考核方法由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确定。详细要求:1、村“两委”班子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探索出了一套实用、管用而有效的社会管理运行机制和社会矛盾化解办法;2、村综治工作站(包括:治安巡防队伍、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建立健全并切实能够发挥作用;3、上访重点人员、刑教释等社区矫正人员、***等邪教转化人员及流入人口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人员监管到位、稳控到位;4、刑事、治安等案件发生极少,严格控制在1.5‰以内;5、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妥善地解决在村内,做到“零上交”;6、发生到县及县以上有关部门的上访案件极少,并都能尽快、妥善解决完毕,甚至是零信访; 7、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环境安全事件、食品与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重大刑案等;8、村民普遍存在生产生活的安全感。
五、对于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工作,或者信访稳控工作当中,实绩比较突出的乡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授予乡长特别奖,具体由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六、本制度由乡司法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之前有关规定或者制度同时废止。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