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当事人家属给城管送锦旗原因是……
前不久,一面写着“热情服务 廉明高效”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江桥镇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手中,送锦旗的竟是一名因房屋违建被行政注记的当事人家属。
原来,2020年江桥城管中队在开展辖区内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江桥三村五街坊一底楼住户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天井内私自搭建12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城管中队随即对其房屋予以行政注记,并限制该房屋的交易。今年9月13日,房屋产权人92岁的黄女士委托其子女来到城管中队,希望能够解除房屋注记。
“老太太年事已高,希望能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怎样才能恢复房屋交易?”黄女士家人求助心切。城管队员了解情况后,详细解释了解除房屋注记的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并调阅原始材料,告知其需要拆除的区域、面积和注意事项。
9月15日,黄女士家人迅速拆除了既有违建,并向城管中队提出复核申请。城管队员会同江华社区居委和物业工作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确认其已将违法建筑全部拆除,第一时间为黄女士办理了解除房屋注记申报手续。
9月28日,城管中队协同区城管执法局、区拆违办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其符合解除注记相关规定要求,立即提交区不动产事务登记中心办理解注手续,并告知其5个工作日即可解除限制交易,黄女士一家就能完成过户。
今年以来,江桥城管中队已在全镇范围内对50余户房屋进行了注记,前来咨询解除注记的有3户,目前已有2户提交申请并成功解除注记。江桥城管中队相关人员表示:“房屋注记的目的是在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情况下,用柔性手段遏制违法建筑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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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违法建筑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注记及解注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对存在擅自搭建、违规扩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的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恢复原状决定。对于逾期拒不拆除或恢复原状的,将通知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房屋进行注记,同时将违法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作者:通讯员张懿
编辑: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