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南大港、中捷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发改局):
2014年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居民节日购买消费品数量将大幅度上升,为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和社会稳定,制止和纠正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两节”期间由于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容易产生各种价格矛盾,我们要从维护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的高度,把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努力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是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工作。要认真组织力量开展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和休闲度假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重点对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粮食价格进行巡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假日值班工作。价格举报中心“两节”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对于政策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的,应迅速处理;需要一定时间按程序办理的,应向举报人解释清楚。
附:河北省物价局《冀价政调【2014】5号通知》
2014年9月4日
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
监管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物价局:
今年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价格监管,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把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价格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保障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价格环境。
二、强化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蛋、菜、奶、水产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旅游景点门票等与节日消费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对近期价格上涨较多的商品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出现异常波动,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要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生活影响,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规定,做好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工作。
三、突出监管重点,加大价格执法力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月饼、粮油等食品类价格、商贸零售领域以及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一是要加强对月饼、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的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惜售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以及利用垄断货源、强制代理、商定同盟等手段操纵价格的行为。二是重点开展商贸流通领域价格秩序整顿,按照《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商业实体店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大力整治旅游价格秩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假日改善游客旅游环境。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全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精神,加大对旅游景点停车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随意涨价、不执行优惠政策、不按照规定降价、免费或者虚假降价、免费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反应及时有效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情况,提前制定或完善主要农副产品应急保供稳价预案,建立会商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做好预案启动相关准备。一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及时启动预案,迅速采取相应调控措施遏制住苗头性问题,保持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讯畅通。要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价格利益诉求。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公开披露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提醒广大群众理性消费,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牵头协调,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工商、质检、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提高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