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检查及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制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检查及统计年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检查工作
(一)报告和检查范围
凡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报告和检查机关
报告和检查机关为批准设立的原审批机关(省人社厅下放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人社局负责)。
(三)报告和检查内容
全年业务开展情况、许可证变更情况、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情况及机构参加市场年度统计情况。
(四)需报送的材料
1.《2016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表》(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安排);
2.2016年度经营情况总结;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4.2016年12月底,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册从业人员的相关从业、职业资格证原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5.从业人员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
(五)报送时限
全市年度报告和检查工作从2017年1月23日开始至2月28日结束。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17年2月24日前向检查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和检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县、开发区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年度报告和检查情况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二、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
(一)工作分工
数据审核采取逐级核准的方式,区县审核本级管理的机构报表,市级审核所属区县提交的汇总表及市本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hrm.gov.cn/hrtj/login.aspx)上报数据。
(二)申报流程
1.全市所有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含省人社厅下放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由对应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授权进入系统。用户名为该机构许可证的许可编号,密码为“666666”,授权后方可从网站登录填写上报内容。2015年度统计期间已经授权的机构不再进行授权,按2015年度统计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
2.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报表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情况,选择报审部门提交数据,等待审核。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回复机构“审核通过”,否则回复机构“审核不通过”,机构需修改后再次提交。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2016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表》纸质版作为2016年度报告和检查报送资料之一,连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检查须报送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原审批机关。
3.各区县统计汇总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形成汇总表,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向市人社局报审,市人社局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回复区县“审核通过”,否则回复“审核不通过”,区县需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区县向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上报区县《2016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公章)。
4.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于2017年2月13日前,将本机构2016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报对应的市、县(区)人社部门。各区县须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本区县统计汇总情况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市人社局审核后上报省人社厅。
三、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检查及统计年报工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设定的事项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及统计年报。对未按规定报送业态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市局《转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检查及统计年报工作,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随机抽查监管。每年随机检查的比例为:服务机构50家以下的抽取检查比例不低于10%,服务机构50家以上的抽取检查比例不低于5%。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建立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每季度互通一次情况,及时掌握经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对取得工商登记没有办理业务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对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其违法经营情况记入诚信记录,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和报告及统计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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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