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配发农村公益性岗位统一标识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农村公益性岗位影响力,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宣传,近日,市就业局向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印有“攀枝花公益性岗位”字样的特制反光背心1200余件。自此,攀枝花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拥有了统一的岗位标识。
我市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严格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由各村(社)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向所属乡(镇)提交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经各乡(镇)、县(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调查核实、审批通过后执行。农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在脱贫攻坚期间,经扶贫移民部门核准认定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可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各村(社)综合考虑各方面实际情况,挑选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并进行公示后报乡镇备案,最终确定安置人员。
自2016年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346号)具体操作流程,我市3个区县累计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1205个,涵盖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符合村民公共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累计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208人次,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标准,目前已累计发放补贴592.26万元,进一步做实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就业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人” 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