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城乡就业
近日,我市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扩大扶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坚持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支持作用,为我市创业人员再添助力,促进创业带动城乡就业。
人民银行攀枝花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就业》(攀银发〔2017〕19号)文件,从四个方面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创业贷款范围扩大。在我市范围内有创业意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人员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也可申请贷款。二是创业贷款额度提高。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30万元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是贷款期限及利率变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由原来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调整为不超过2个百分点。四是贷款贴息继续实施。对个人创业贷款的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若贷款期限少于3年财政部门依旧按照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执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财政贴息或担保基金担保中的一项。若选择财政贴息,财政部门将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若选择担保基金担保,则不再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
通知规定,要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担保基金的运营监管,并建立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要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统筹协调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分行和市财政局共同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跨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召开跨部门协调机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次调整进一步增强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在支持促进创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