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出台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徐源 贾蓓)近日,桥东区出台《邢台市桥东区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作、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有效加强对区直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督。
《制度》共6章21条,包括总则、分工职责权限、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6个方面。《制度》指出,区直单位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具体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工作,由副职具体分管,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总的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除了“五个不直接分管”外,《制度》还要求,区直单位实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单位党政正职在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其他需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时,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应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讨论意见后,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综合归纳与会成员的意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当出现明显分歧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制度》明确了对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主要领导未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后果的;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分管副职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制度》还规定,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各单位对“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要通过一定方式在本单位公开。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具体的监督办法,对全区各相关单位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不按制度要求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作出相应的组织、党纪或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