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7118户8406名低保五保对象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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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0日发表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截至目前,共补发城乡低保金77.43万元、发放二季度低保金430.98万元,6038户7320名低保对象受益;补发五保金51.37万元、发放二季度五保金139.01万元,1080户1086名五保对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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