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机保”)实施以来,其国家规定实施时间至单位实际实施时间,单位已在“老机保”缴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在新机保参保缴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段内,因时间重叠的原因,客观上造成参保人员重复缴费、重复发放养老金“两重复”的现象。
4月11日,市社保局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做好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叠期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荆人社〔2018〕5号),专题组织了业务培训。培训会解读了资金结算的具体办法、新老机保重叠期资金结算的其他问题,以及相关表格填报事项。同时,讲解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及退休人员待遇的计发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达到了解决结算问题,统一填报口径,统一经办流程的目的,扫除了“新机保”业务办理障碍,推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市本级112家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和人事工作人员约240人参加了培训。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步参加了培训,并将参照荆人社〔2018〕5号文件精神,组织本地区新老机保重叠期的资金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