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9月25日起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实施简易工况法
为加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自2015年9月25日起,我市对全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全市范围内的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将采用新方法和标准。
(一)在用轻型汽油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Vmas)检测。
(二)重型汽油车、“全时四驱”、“适时四驱”和具有不可关闭的“电子稳定程序”等无法实现单轴驱动的车辆,采用双怠速法检测。
(三)在用柴油车,采用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快速检验法检测。
(四)“全时四驱”、“适时四驱”、具有不可关闭的“电子稳定程序”、紧密型多驱动轴(并列双驱动轴以上)的车辆、轻型车发动机额定功率超过150kW、重型车发动机额定功率超过350kW的在用柴油车,采用自由加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检测。
(五)执行标准为《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1800-2013)、《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1801—2013)。
实施新的检测方法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出具真实、准确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结果。凡未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