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管理
为有效改善我县的城市环境,提高大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遏制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改善我县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结合我县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以及观摩邯郸市周边在建工程样板工地,我局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管理,保持工地周边和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清洁,对建筑施工现场采取九项制度予以管理:
(一)落实目标责任: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二)编制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必须编制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三)封闭现场围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围挡,并结合企业文化和周边环境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在建工程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凡是有污染和破损的,必须立即更换。(四)标准临建设施:临建设施必须采用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达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技术规程》的要求。搭设前必须对周边环境进行评估,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严禁新建砖混临建设施。(五)建筑材料堆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 建筑材料、构件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洒水,加以覆盖。(六)控制粉尘污染: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深基坑开挖应选择合理的土石方存放位置,对施工现场的原土、回填土应采取固化、密目网等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充分利用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七)控制污水污染: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污水,不乱排污水;合理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可合理利用。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经沉淀净化后方可排出,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八)建立施工现场废水再利用系统,合理布置管线,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雾化喷淋洒水,净化施工现场空气环境。(九)清运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在施工现场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刷设施,运输车辆在驶出现场时要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持出场车辆清洁,运输散装货物必须覆盖,不得遗撒,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施工工地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1、施工现场主道路、作业区、生活区未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2、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刷设施,运输车辆在驶出现场时未彻底清理车轮、车体。3、对施工现场的原土、回填土未采取固化、密目网等覆盖措施。4、施工现场物料堆放不整齐,脏、乱、差现象严重。5、建筑垃圾未集中、分类堆放,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未采用封闭式容器,未做到日产日清。 截至目前,共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
通过加强对建筑施工扬尘实施有效控制,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今年在建工程10项,截至目前,完成11万平方米建筑施工扬尘任务。施工工地围挡完成1200米,主道路硬化完成2400平方米,施工工地沙土覆盖完成8000平方米,洒水压5000平方米,车辆冲洗设备6台等施工现场工作,使施工现场建筑扬尘治理有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