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完成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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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9日发表
按照河北省林业厅《关于上报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请的通知》(冀林字[2017]1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卢龙县、抚宁区和海港区2016年申报的7个林业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 所申报的7个单位共计落实符合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的贷款资金5770万元,按照财政贴息3%的比例,申请2017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贴资金78.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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