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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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提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12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7〕70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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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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