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分类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2010年起,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文件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开始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坚持政府调控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事业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一是全面开展岗位设置核准和认定工作。各事业单位提出岗位设置需求,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等核准其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类别、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作为各事业单位开展岗位管理的依据。各级事业单位按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等形式审议通过后,开展竞聘上岗。2011年底市属事业单位全部完成了首次聘用认定,2014年开展了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实行岗位设置的动态管理。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可根据编制数、人员结构变化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申请变更,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些规模小、人员少、混岗多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总数合并计算,岗位聘用集中调控,统筹管理,提高了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是实行岗位设置的分类管理。对教育、卫生及农业、文化等行业按照省定行业结构比例调整控制,未确定行业结构比例的单位参照相近单位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执行。对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事业单位,参考岗位需求和人员层次结构来调控。为深化完善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中小学校级领导交流轮岗力度,缓解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矛盾,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强嘉兴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嘉人社〔2015〕50号)。
四是开展高层次紧缺人才特设岗位管理。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人社部门批准后,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新聘用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出台了《嘉兴市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实行专才特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加大引进高端人才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