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四项措施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
根据全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就贯彻全省会议精神进行认真研究,在转发浙人社发〔2013〕118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嘉兴实际,提出以下四点贯彻措施:
一、加强绩效工资总量调控。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要在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调控继续按照嘉人社〔2011〕134号文件执行,符合按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上浮规定的单位,上浮部分绩效工资额度经费自行解决。
二、扩大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除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不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的限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确定,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关系。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系列的不同特点,根据能力要求、工作责任和工作量的差异,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切实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