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力社保局三个突出推进依法行政
平湖市人力社保局自组建以来,立足工作实际,围绕法制宣讲、执法办案、决策管理三个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人力社保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突出三个层面,提升法制宣传培训效果
一是强化社会层面的宣传。连续九年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通过在闹市区、招聘会、职工公寓、镇街道等地设摊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掀起法制宣传的高潮。同时,在各项人力社保法律法规施行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快、覆盖广的优势,大力营造宣传声势,使这些重要法律的实施得到最大范围的传播。
二是强化企业层面的宣传。市、镇街道两级每年组织开展各类企业培训班,直接面向企业主或企管人员,讲解和答疑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知识,派发资料文本汇编。2011年以来,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24期,参加人员3470人次。同时,充分利用企业宣传阵地,鼓励企业采取企业报、内部网站、厂务公开栏、企业广播、标语等形式,深入开展劳动普法、“双爱”创建等宣传,推动宣传进车间、到班组。
三是强化机关层面的宣传。采取以会代训、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机关层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工作推动力度。每年年初和春节前夕分别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解决劳资纠纷专项行动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任务。加强与平湖市人大、政协的联系协作,汇报工作、举办法律法规宣讲讲座,如2011年,请平湖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一期《社会保险法》法制讲座,请各镇街道和部门的领导听课。通过机关干部的共同参与,增进了各级各部门对人力社保法律法规的了解,营造了人力社保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三个确保,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
一是确保合法。每一项行政行为、每一起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均以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名义作出,在劳动保障监察方面,按照法律要求,办理监察大队和基层中队的委托手续,从而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同时,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是确保规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并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做到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时,充分维护和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权利,作出的每起行政处罚、工伤认定案件,均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在格式文书上,特别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力求内容完整清楚,充分、准确体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性和庄重性。
三是确保质量。从严审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理)案件,进一步规范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不定期召开案例点评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法院等专家到会分析讲评;由政策法规科对每个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三审三看”,即审违法事实、看引用法律依据,审证据材料、看询问笔录,审时效、看执法程序;通过严把案件审核关,确保不发生一起行政处罚、处理案件引起的复议和诉讼,工伤认定引起的复议和诉讼也保持在低位,2012办理的5331起工伤认定案件仅有8起产生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且无一败诉。
三、突出三个建设,提升行政决策管理水平
一是制度化建设。先后建立完善了行政过错责任制追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社保基金安全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实行严格的考评;同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主动邀请上级行政机、市效能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兄弟单位、服务对象、广大群众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广泛倾听意见、建议,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
二是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决策程序,重要决策真正做到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力求出台的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能最大程度地适合本地实际、平衡各方利益;同时,积极推进重大信息披露和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每一项行政许可,制订切实可行的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同时行政许可科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进一步建立和落实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告知、等制度,规范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并每年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许可服务项目等案卷检查;2012年受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按时和提前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同时,全面推行“阳光工程”,梳理办事规程83项,整合办理事项26项,并上网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每个办理事项的相关要素和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