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高端人才引进培育新政
我市出台高端人才引进培育新政
“一意见两办法”政策解读
◇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最高可获财政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企业创办后3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经认定的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最高可获财政100万元的创新资助
◇参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推介工作并成效明显的海内外组织或个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嘉兴购买首套住房,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购房补助
本报讯(嘉兴日报2009年12月6日 记者 余延青 通讯员 马 恺报道)前天,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办法》(即“一意见两办法”)。据介绍,在我市人才结构面临转型升级、基础性人才进入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出台这样的专门针对“两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政策无疑有着重大的意义。随着“一意见两办法”的出台,我市目前业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人才政策体系。
5年引进培育百名领军人才
重点打造100个创新团队
市委、市政府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培育100名具有省内、国内领先水平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其中引进5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争取20名进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中央“千人计划”。同时,打造100个左右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由此带动各领域建设一批不同层次、方向明确、结构合理、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
此外,我市还将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131”工程,即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打造10个瞄准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拥有自主品牌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团队;30个具有省内外同行先进水平,拥有自主品牌,其中部分技术或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团队;100个瞄准省内技术研发前沿,拥有自主品牌,在省内具有一定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团队。
据介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成后在海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内外工作1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自带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来嘉兴创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生产;能引领我市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都市农业等先导产业快速发展;拥有可形成嘉兴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引进培育创新团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具备一定规模和结构合理,团队带头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创业
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启动资金
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嘉兴创业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研发性项目,项目落户地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对企业创办后3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对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的创新资助。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市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投企业对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成立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在市本级创办企业,对符合贷款企业基本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推荐,通过商业银行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无担保信用贷款。
财政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向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倾斜,优先吸收他们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
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创办企业,在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支持鼓励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出国(境)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财政有计划给予资助。资助标准视出国(境)经费按70%比例确定,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最高为2万元,创新团队每年最高为4万元。
领军人才购买首套住房
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助
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财政给予50%的购房补助,最高为30万元。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购买首套住房,财政给予8万元购房补助。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未购买住房的,项目落户地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或申请人才公寓解决,财政给予3年周转房租金补贴。
妥善安排引进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的随迁配偶。其配偶原有工作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引进单位帮助或优先推荐进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同等待遇。子女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到省级重点高中就读。
《若干意见》还提出,外籍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安部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可凭《外国专家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或2至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自由选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居和落户。
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医疗保健方面享受照顾,由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办法。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配偶、子女,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工作地或落户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除了在人才引进与培育中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外,我市还鼓励海内外留学人员协会(联合会)、猎头公司等参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推介工作,对在推介(引荐)中取得成效的组织或个人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引进培育坚持“三公一优”
创业项目可上网申报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是针对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一个引进培育计划。列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我市《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的相关政策。
引进培育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发布—材料申报—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项目评审—项目审定和洽谈对接—签订合同。具体由“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网站(www.i-jiaxing.com)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教育部中国留学网、中国•嘉兴门户网站、嘉兴人事人才网等网站和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转载,公告有关事宜。
创业项目申报者须登录“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网站并填写《创业申请书》、《创业项目计划书》,同时提供学历学位、创业(工作)经历、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认定由“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项目初审由专项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审核认定和评估。申报材料经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后,对需要修正《创业项目计划书》及补充相关材料的创业项目,限定时间补正,并确定提交评审的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