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出台六条措施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海盐县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就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六条意见。
一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到农村和社区就业。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加大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力度,争取到“十一五”末,全县城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一名高校毕业生。优先面向海盐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海盐农村学前教育的情况,选择海盐籍大专以上毕业生,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推荐到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二是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重点是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做好海盐县企业大学生创业园工作,到2012年全县企业大学生创业园达到60家,每年引进高校毕业生300人以上。每年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40万资金,用于企业大学创业园的建设和奖励。,今年组织举办不少于5场针对海盐籍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会,组织各类企业推出3000个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力争招聘高校毕业生1500名。对招聘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吸收一名高校毕业生补助500元。
三是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重点是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对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正规培训机构免费培训合格后,给予培训机构以一定的培训补助。而对于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给予大学生每人18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凡具有海盐常住户口、办理失业登记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均可向人事部门提出见习申请,由人事部门推荐到相关单位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按海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财政按人均每月500元标准补贴给见习单位。
四是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认真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规定,从注册优惠、规费减免、商业贷款申请及贴息、创新资助、专利补助、完善创业服务工作等方面,对大学生创业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和鼓励。
五是强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把城乡困难家庭中申领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海盐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乡低保和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海盐籍高校毕业生纳入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并实施就业援助。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免收培训考核费用的基础上,培训期间还可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对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免收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
六是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熟悉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大力推进青年职业指导服务,帮助大学生制定合适的就业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制度,建立毕业生生源与需求信息库,开辟毕业生就业网络专栏,开辟毕业生就业专用窗口,开通就业指导热线,及时提供岗位信息、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政策咨询、人才素质测评等“一条龙”服务,积极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