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2017年度年检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浙劳培〔1997〕317号)、《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浙劳社培〔2007〕15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均需进行年检。
二、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3月10日至4月15日。
三、年检内容
(一)鉴定所(站)的审批、变更手续及备案情况;
(二)鉴定所(站)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检测工具仪器配置情况;
(四)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效果、质量控制情况;
(五)鉴定所(站)考务管理、档案管理和执行收费标准情况。
四、提交的材料
(一)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包括鉴定所(站)2017年全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二)批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批文(复印件)、许可证正(副)原本、鉴定职业(工种)及等级变更的批文(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
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五、年检方法
年检分为鉴定所(站)自查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鉴定所鉴定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告书,并于3月3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提交上述年检材料。
第二阶段: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赴实地进行抽查。
六、结果发布
(一)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结果由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二)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年检合格且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期的鉴定所(站),可换发许可证。对于年检不合格的鉴定所(站),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开展鉴定工作,整改期满仍不合格者,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要把接受检查和改进工作、提高鉴定工作质量、强化管理及服务水平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年检的内容和标准,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职业(工种)标准要求,设置与相关工种鉴定能力相匹配的工位数,补充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场地、设施、检测仪器,切实做到以检查为契机,充实完善鉴定条件,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薛 江 联系电话:82228817
***: 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