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招聘公告
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系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特面向华东地区公开选调2名环保系统优秀在编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环保工作;
3、华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环保相关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分析化学等)毕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环保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选调录用原则和程序
选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面试、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人员于2010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到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四楼办公室报名(地址:嘉兴中山东路922号),联系电话:82159870。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选调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面试。报名截止后,择日进行面试,面试对象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选调计划。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核人选。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政审。政审由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主要对通过面试的拟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4、公示。根据面试、政审结果等,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的网站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有反映的,由嘉兴市环境保护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事局核准。
5、录用。确定选调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嘉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