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民政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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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根据嘉政办发[2007]145号文件精神,有我局承担的相关精简职工遗属服务职能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金的组织经办工作划入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我局所属的市精简遗属服务处并入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不再保留牌子。
根据嘉兴市编委嘉编[2004]11号文件精神,我局下属的嘉兴市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嘉兴市老年活动中心任务合署办公。
上述单位的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08年9月4日
联系电话:83958983
嘉兴市民政局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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