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南湖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2006年7月经区编委批准成立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隶属南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管理,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处理南湖区范围内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企业单位与其聘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负责对区内各镇、街道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监督以及劳动争议的预防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监督管理类及纯公益类事业单位选调1名工作人员。
一、报名条件
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监督管理类或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法律、劳动管理相关专业或从事过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报名、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需携带近期1张1寸免冠证件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07年8月6日—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嘉兴市中环东路南湖区行政中心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1321室。
咨询电话:0573-82838351
2、考核。报名后,南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将组织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以面谈的形式进行测试。
3、体检。测试以后,按测试结果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聘用。拟选调对象经考核确定为选调对象后,体检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按调动程序办理报到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嘉兴市南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