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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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现将《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嘉法宣办〔2017〕2号)转发你们,请各大队在日常办案过程中注意收集各类劳动违法典型案例,按照《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编辑并以电子文稿的形式及时报送支队,各大队每年报送数量不少于2篇,具体报送单位和报送时间由支队与各大队商量后确定,联系人徐沈斌,联系电话82228838。
嘉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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