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
为切实加强我市劳动用工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明电〔2014〕6号),结合我市实际,于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市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嘉人社明电[2014]8号),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的作用,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开展好专项行动,做到检查一个企业,规范一个企业。同时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认真督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媒体、网络等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咨询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5万份,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在镇、街道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工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排查,严格执法
按照此次专项行动部署,在执法检查阶段,我市充分利用劳动监察协管员了解企业,熟悉政策就近就地的优势,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叫隐蔽的小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1979户,涉及职工26.27万人,查处使用童工案件6件,清退童工7人,查处无有效身份证件52人。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市部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由于经营者本身素质良莠不齐,且受管理成本限制,往往一人包揽了人事、销售、财务等一系列工作,这其中就导致企业易出现管理的疏忽。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对海盐县某服装厂进行主动监察时发现,该企业共有员工20余名,但是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招用工时也未对企业员工基本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和保留,这就极易导致企业不慎招用了童工。
二是招工难“迫使”企业使用童工。由于用工成本增加、我市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同程度面临招工难的问题,企业为了保障正常的运营,往往使用带班工人或者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来招用工人。这就使得部分企业碍于情面或者为留用合格的劳动者,往往一揽子照收,这其中就有可能夹杂了童工。
三是将童工作为企业的补充劳动力。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我市部分租赁企业、餐饮娱乐业企业、城乡结合部等不易被发现的小型用工场所、小作坊、无照经营户等,成为使用童工的多发区。这部分企业由于自身实力不足,订单不确定,无法固定留用一批员工,工作量较多需要赶工时,便招用童工作为补充劳动力,一来可以应对企业用工紧张,二来童工的用工成本较低,为一般成年工的50%左右,节省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一旦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将不良记录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使企业一处收罚,处处受制;二是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四推”、“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企业,对于使用童工严重的租赁企业、家庭作坊、无照经营户要提交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杜绝此类生产效益低、违法用工情况突出的企业继续运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