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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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丰富活动内容,充实晚年生活,保证管理服务工作必要的活动经费,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管理服务活动经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00-300元调整为400-600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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