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6]3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级机关各部门调任公务员,须根据本部门人员编制、职数的空缺情况,事先向市编委办申报增人计划,并填写《市级机关部门科级领导职数确认表》(样表见嘉市组[2006]17号文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市级机关各部门调任公务员,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调任工作中的其他有关程序和要求,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嘉兴市级机关部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嘉市组[2006]17号)文件执行。
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公[2004]60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事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调任 办法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