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鉴定实现不见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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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鉴定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7〕331号),宿城区社保中心对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受理鉴定流程进行了再造,参保人员只需在提供病史资料后,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康宁医院(限精神疾病)三家医院中的任何一家申请鉴定即可。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区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鉴定可直接到指定医院申请办理,极大方便了居民办事。(撰稿人:宿城区人社局 史卿 审核:陆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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