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出台关于支持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返乡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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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近日,沭阳县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生态富民”工程,积极鼓励和支持返乡就业创业。出台了《关于支持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返乡就业创业工作。
文件规定,“十三五”期间,该县每年将吸引返乡就业1.6万人、返乡创业0.2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0.8万人次、创业培训0.2万人次;“十三五”期间,建成市级返乡创业园不少于2个;建成乡镇(街道)网络创业孵化示范中心不少于3个、村(居)网络创业示范点不少于10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省标以上。该县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生态富民,支持返乡就业创业,形成主体更加活跃、政策更加务实、平台更加多元、服务更加精准的返乡就业创业环境。(撰稿人:沭阳县人社局 周毅 审核人:王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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