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足额兑现2017年度人才奖补资金280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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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近日,沭阳县根据《沭阳县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人才奖补规定,及时足额拨付2017年度人才奖补资金280.42万元。其中,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补贴211.32万元、购房补贴19.5万元、省市人才项目申报补贴48万元、“企业引才专员”奖励1.6万元。
据悉,近年来,为加大人才招引和培养力度,加快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沭阳县不断完善各类人才的招引和奖励激励措施,2014年,研究出台了《沭阳县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暂行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分别按国家级人才4000元/月、硕士1000元/月、“985”和“211”本科800元/月、普通本科50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发放相应购房补贴。同时,大力支持企业申报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博士”、市“领军人才”项目等各类人才项目,并给予相应补助。(撰稿人:沭阳县人社局 周逸飞 审核:王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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