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155家医保定点机构
根据《***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16年4月,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宿迁市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6〕73号)和《宿迁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申报(变更)经办流程》(宿社管〔2016〕22号),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模式调整为协议管理,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准入门槛,加强协议履行监督管理。
一是放宽申请次数。将过去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由原来的一年只能申请1次,改变为每月初都可申请医保定点,增加了申请次数,减少了申请单位等待时间,提升了服务效能。
二是严格规范流程。统一经办流程,首次形成制式表格文书,严格规范受理申请、现场验收、业务测试、通知签订协议等服务环节;明确受理时限,明确受理申请时间为每月1-5日、现场验收时间为受理后30个工作日、办结时间为60个工作日等。
三是主动告知公开。依托 “标准化”流程制度,将《宿迁市医保协议管理机构申请流程及条件》制作成“一单清”彩页并在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宣传,将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条件及流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2017年以来,我市共新增定点医药机构155家,其中定点医院4家、定点门诊45家、定点药店106家。新增的医保定点机构,将为全市参保患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购药及刷卡费用结算服务。 (撰稿人:袁振;审核人:唐厚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