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11连涨怎么涨
养老金“11连涨”怎么涨 ——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任芳芳 我市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涨?涨多少?钱何时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就这些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任芳芳。 任芳芳告诉记者,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个层面。定额调整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挂钩调整的内容包括:一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2014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倾斜,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是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二是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大亮点是进一步诠释了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缴费机制,在此基础上又对高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偏低的人员及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了倾斜,确保了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10%。 任芳芳说,这是我国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和温暖。为把好事做好,市人社局、市社保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筹备资金,确保4月25日前将1月至3月补发的养老金和4月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待涉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188032人,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6.89元,月增加养老金支出3972万元,全年增加养老金支出476***万元。2015年全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支出将达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