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汴人社〔2013〕11号)
开封市公安局 文件
开 封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汴人社〔201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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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和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推动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 封 市 公 安 局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开封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检查重点,确保实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大力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