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管理
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管理?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所得利息全部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在职职工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三)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警制度。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管理,定时核查基金的支出和结余情况,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3个月养老金时,同级财政要及时给予补充。
(四)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欠缴、迟缴或不及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者,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令第259号)的有关规定,除补齐欠缴的保险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发生变化的,实行缴纳过渡性养老保险费的办法进行调整。改革后在职人员全部分流者,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现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其离退休人员10年的养老金,缴讫后,已纳入统筹项目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支付。分流人员,按照养老保险政策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