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机关事业单位护理费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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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第六节 机关事业单位护理费审批手续
一、办理离休人员护理费审批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年满七十周岁护理费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审批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审查盖章并填写日期)。
2、如因长期生活不能自理,增加护理费时需进行生活长期不能自理鉴定。长期生活不能自理鉴定时,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根据退休人员身体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后到人社局工资福利科领取鉴定通知单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办理护理费审批手续。
3、调整护理费标准时需提供上一次增加护理费审批表(如首次办理护理费,带个人档案即可)。
4、信息U盘(主要用于下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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