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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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督办全市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地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
科长:刘 莹 电话:2366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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