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汴人社〔2012〕51号)
汴人社〔2012〕51号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2〕16号)精神,决定从
二○
(此件主动公开)
开封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我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至)。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并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2011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联合社保经办机构加大社会保险法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政策咨询服务等形式,对各类用人单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要督促用人单位对2012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至)。本次专项检查要与书面材料审查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结合好,通过审查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摸清各类用人单位用工底数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为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模式打好基础。各县区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个体民营企业、劳务派遣和餐饮服务、加工制造等人员流动较大行业作为检查重点,进一步规范其劳动用工行为,督促其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专项检查期间,市里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县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至)。各县区要对本辖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劳动保障监察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要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摸清本辖区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重视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同时,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请各县区于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劳动保障监察科。
2、请各县区于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报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科。
联系电话: 0378-3666927
传 真: 0378-3666634
电子邮箱: kfsldbzjck@163.com
主题词:人力资源 |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 月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