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社局近日出台政策,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全市广大城乡居民带来实实在的民生实惠。 按照政策,全市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将增加5元,达到最低每人每月123元,最高每人月143元,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各县(市、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长期缴费且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居民,每多缴费1年,每月将多领1元的年限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也发生明显变化,1月1日起,晋城市城乡居民可在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档次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及重度残疾人等群体,人社部门暂为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城乡居民,还将得到较以往更多的缴费补贴,如:缴200元政府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而缴4000元政府将补贴260元、缴5000元将补贴300元。 新政策同时回应群众关切,明确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人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不低于当年一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不少于1200元。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综合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家庭丧葬费用负担。 此外,晋城市人社局还将考虑全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让城乡群众充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