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汴人社〔2011〕139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1〕139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试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充分激发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人社部统一安排,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1〕5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0月22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以及开展试点工作给广大城乡居民带来的实惠,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宣传,使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
二、宣传内容
宣传启动活动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基金监督,确保基金安全等。
三、时间安排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启动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10月22日—2011年10月31日)。在政策实施前,突出做好以下工作:市本级启动宣传工作,结合新闻广电等部门,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上播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领导小组、试点工作信息等内容。
(二)集中宣传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15日)。各试点县区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动员大会。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分期解读政策,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立咨询宣传点、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制作宣传版面、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公示参保结果等形式大力宣传,营造试点工作良好氛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1年11月16日—2011年11月20日)。通过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各级经办工作人员要熟知并能讲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经办程序,各试点县区城乡居民熟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要点并踊跃参保,总结启动宣传活动情况,有序推进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启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宣传实效,为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政策解读活动,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愿参保。
(三)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集中宣传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巩固和扩大成果,不断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面成功。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