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汴家服办〔2011〕1号
开封市发展家庭服务业 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汴家服办〔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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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封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开封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开封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汴政文〔2010〕78号)的要求,及时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明确1名科级干部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人员名单于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制订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真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开封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 章)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封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
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要按照省联席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突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病患陪护四个重点,加强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工作、培育知名品牌,推动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
一、出台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有关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办法。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二、完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完善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协调制度,确定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内部职责分工,设立内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动各县区相应成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落实办事机构、职能和人员,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三、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规划制定工作。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各有关成员单位制订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措施,明确“十二五”时期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四、制定家庭服务业相关标准及规范。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为重点,研究制定相应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五、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整合、提升劳务基地资源,培育扶持家庭服务劳务品牌,促进由组织的劳务输出。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在社保补贴、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各级社会事业及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抓好有关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等各项现行政策在家庭服务业领域的落实。(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民政局、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七、抓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启动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作。以规模经营企业、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为主,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培训阵地的优势,支持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展家庭服务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八、加强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义务。规范家庭服务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行为,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的机制,依法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的工作网络。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与)
九、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态发展。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推进家庭服务业态发展的支持政策,及时研究制定我市相应的配套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推行家庭服务机构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逐步开展相关服务标准制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家庭服务业态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牵头,商务局、地税局参加)
十、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业态发展。启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将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之中。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态发展,重点推进供养型、护理型、示范型养老机构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积极推动家庭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家庭服务业社会工作人才建设。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探索规范和发展病患陪护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市民政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十一、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启动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发挥劳动力市场网络信息资源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制度和网络系统构成比较规范,具备信息咨询、供需对接、服务监督等功能的家庭服务网络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容,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信息体系,为家庭服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对接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牵头,商务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十二、建立行业协会。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建立开封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指导和帮助家庭服务业协会开展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行业调解、行业统计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市总工会参加)
十三、加强基础工作。研究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开展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营造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定期通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加强联席会议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主题词:家庭服务业 工作要点 通知 |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