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豫人职[2007]16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
豫人职[2007]16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间艺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间文化艺术的健康发展,积极为文化强省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现将《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事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
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结合我省农村文化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范围为:从事文化艺术生产活动或以此为创收对象的民间艺人。
第三条 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专业为: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杂技魔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民间工艺技艺等七大类型。
第四条 全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分为高级艺术师、中级艺术师、初级艺术师三个级别。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五条 参加评定职称的民间艺术人才,必须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推进民间艺术活动,努力为繁荣发展民间艺术事业服务。
第六条 评定民间艺术人才职称以艺术、技艺水平为主要依据,不受岗位、年龄、学历、外语等条件限制。
第七条 民间艺术人才评定职称条件。
一、 各级职称评定条件
(一)初级艺术师
1、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
2、能基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经过实践获得本行业初步成果或取得群众公认的业绩。
3、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县(市、区)级本行业二等以上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获省辖市级本行业三等以上奖1次;
(3)获省级本行业入选奖或优秀奖1次;
(4)所从事专业的成果入选县(市、区)级部门举办的节会展演2次,或被县级相关单位使用1次;
(5)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以有关部门核算认可证明为据);
(6)在省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文章、作品2篇(幅)。
(二) 中级艺术师
1、从事本行业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4年以上。
2、能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经过实践获得本行业的一定经验,指导同行或本专业初级人员开展工作。
3、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县(市、区)级本行业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获省辖市级本行业二等以上奖1次,或三等奖2次;
(3)获省级本行业三等以上奖1次;
(4)所从事专业的成果入选市级部门举办的节会展演2次,或被省辖市级相关单位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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