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圆满完成失业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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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根据山西省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从2017年11月份起失业人员执行新的取暖补贴标准,标准为每人每月672元。发放期限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为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以“规范、安全、快捷”为工作原则,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优化审核流程,完善服务标准,强化监督考核,创新服务模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并严格审核资料,查阅档案,比对信息,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步骤,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圆满完成了取暖补贴发放工作。 目前共为全区378名失业人员发放2017年11月份冬季取暖补贴1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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