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时为41名农民工讨要工资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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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近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时为4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0.6万元。 据悉,41位农民工为本地泽州县籍人员,为某工地打工,该项目部将工程承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包工头”,该项目部已经按照工程量将工程款全部结算给了 “包工头”,但 “包工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无法联系上。情况了解后,监察员首先向该项目部负责人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告知其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未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应当承担工资清欠责任。并依据《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项目部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项目部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随后,该项目部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见证下,支付了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下步,市劳动监察支队将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拟将“包工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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