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自去年10月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紧盯案件质效、科学配置人员等举措,高质量推进各项任务,铁岭地区法院改革整体质效位居全省前列。
今年5月份,铁岭中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某甲公司诉被告某行政单位、某乙公司诉被告某行政单位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敲响“下报上”提级管辖案件开庭审理“第一槌”。因两件案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为节省司法资源,经当事人同意,铁岭中院进行了合并审理。该案由昌图县人民法院向铁岭中院请示提级管辖,民二庭收到案件报请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讨,认为该案件属于辖区内新类型案件,且被告为行政机关,由中级人民法院把握政策、衡量利益、统筹协调更为适宜,铁岭中院于今年4月2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提级管辖并立案受理。随后,进行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多次沟通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重要一环。为做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铁岭中院成立了6个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出台了8个制度文件,对改革各个方面、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了符合铁岭地区实际的改革1+7制度体系。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如实反映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审判管理部门及时研究解决,保证案件质量。与此同时,铁岭中院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首次探索推进选派2名优秀法官助理充实到下沉案件相对集中的基层法院。多种举措,确保了改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截至2022年5月15日,铁岭地区整体改革质效指数全省排名第4位,其中铁岭中院排名第2位。
铁岭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军说,铁岭法院将不断探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新路径,充分发挥审级职能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提升案件裁判质量、案件审理效率,精准定分止争,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助力实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