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志同志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苏 国 志 同 志
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上的
讲 话
(2010年6月3日)
同志们: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天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市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汇报,成立了工作班子,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待会儿,周市长还要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理解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主要目的和基本内涵
2008年,我们按照《开封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汴办【2008】7号)精神,在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深入开展了以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既是对前两年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也是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就是事业单位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按照岗位的规范要求,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的一种先进管理制度。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重点明确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岗位类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通用的三种岗位类别,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是:管理岗位的设置,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明确岗位等级。依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不同,对事业单位三种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结合我市实际,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明确岗位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分为两类:一类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一类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是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对三类岗位数量制定不同的控制标准: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岗位等级结构比例主要体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属事业单位为0.7:4:5.3,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4:5.5。并对各等级内部不同层级的岗位结构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标准为5%左右。
(四)明确岗位设置核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二、重点把握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单位范围:一是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二是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由事业单位已经或正在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及已列入转企改制名单但尚未实施的事业单位除外。
2、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对于那些经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并建立了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在册人员,也要纳入首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对于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未履行正式聘用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纳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
(二)关于“兼职”问题
所谓“兼职”,就是事业单位内部一人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现象。过去,由于教育、科研、卫生等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特殊性,领导干部“兼职”问题比较突出。根据规定,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开始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且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兼职”人员条件要注意把握三点:一要看这个岗位是否确需所兼岗位专业背景;二要看是否确实从事所兼岗位的工作;三要看是否确实完成了所兼岗位对应的职责任务。符合上述三个条件,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职务的岗位,可以允许兼任,但应明确主要岗位;对那些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又不直接承担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岗位,原则上不允许兼职。
(三)关于岗位任职条件
国家和省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条件除品德、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外,最主要体现在任职年限上。而对于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国家考虑到各地区之间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层次的差距,并未作统一规定。为了保证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结构层次均衡合理,市里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层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这个任职年限条件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的,也是基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确定的。对于岗位任职的具体条件,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现实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自主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但不能低于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关于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问题
事业单位在进行首次岗位设置时,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但不得突破现有在编在册正式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新的职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具体掌握时,对现聘人员结构比例与核准结构比例一致的单位,要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确定;对结构比例超出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要先按现有人员聘用,在3年过渡期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或退二晋一、退三晋一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过渡期结束后,尚不能达到规定结构比例的,要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解决;对于那些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也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五)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认定及工资兑现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认定时,应注意把握两点:一要看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二要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的规范性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才能根据所聘岗位核定所聘人员新的工资待遇,并从下月起兑现。对于自
三、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安排及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全市事业单位10万多人的切身利益。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时间要求是2010年4月到6月。主要任务是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出台《开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召开全市会议,安排部署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同时,根据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并重新核定机构编制。在此基础上,适时举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骨干培训班,对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0年7月到2011年9月。一是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全市会议要求,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要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二是开展岗位聘用工作。(1)实行竞聘上岗。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聘用人员,明确岗位等级。(2)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根据首次岗位聘用结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的《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及时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3)实施工作认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我市《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工作认定。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认定工作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认定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40%以上,其余单位2011年8月底前要全部完成。(4)兑现工资。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新聘岗位等级核定标准后,按照聘用合同明确的岗位和等级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三)总结验收。市直事业单位2011年4月底前要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县、区属事业单位2011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并进行总结验收。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检查验收工作2011年9月底前完成。
同志们,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确保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