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仲裁办对三项仲裁统计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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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开封市仲裁办对三项仲裁统计报告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人事争议仲裁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2009年4月起,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实行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统计报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定期报送制度。近日,开封市仲裁办对第二季度市直及县区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查找统计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报送制度执行较好的金明区、兰考县、开封县、通许县给予通报表彰,对个别漏报、迟报的县区进行了批评。同时,认真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对进一步完善统计报告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高标准贯彻执行省厅实行的三项制度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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