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政策支持创业就业
9月9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多方面推进该市就业创业工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关系可保留3年 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开展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设公共创业实训示范基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对参加创业实训人员在实训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承担创业培训的机构根据培训完成情况,申请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500元,分别用于创业课程培训1200元、创业培训机构办公经费500元、创业后续支持服务800元(包括创业教师工资、专家指导服务补贴)。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15年继续实施就业缓冲机制,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项目和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工资待遇、基本生活费水平。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见习补贴标准提高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可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为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和省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1000元。 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园区,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项目资助 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每年在全市遴选不少于10个优秀创业项目,且该项目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带动就业不少于20人,给予5至20万元的项目资助。 鼓励支持各类创业大赛。对参加国家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且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元的资助;对参加省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且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的资助;对参加市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且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资助不重复享受,标准从高。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为鼓励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县要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和涉农电商产业园,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并帮助落实相应的创业就业政策。2016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 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其他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