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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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1、企业职工分娩后,其所在单位应在1个月内填报《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金领取申报表》,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20日前到社保局工伤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2、工伤科接到申报材料后,首先核实申报人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经办人审核后在《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金领取申报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及核定支付金额,转稽核科稽核无误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局长签批,月底前由基金支付科将应支费用转入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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